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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遗嘱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作者:张云律师时间:2018年09月20日分类:婚姻继承案例浏览:474次举报


办理公证遗嘱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前几期,我们介绍了自书遗嘱法律效力的有关问题。虽然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能够产生法律效力,但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而且,如果立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时,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而本期将要介绍的公证遗嘱,在所有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那么,究竟应如何办理公证遗嘱,办理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问:公证遗嘱,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

    答:办理公证遗嘱,立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问:办理公证遗嘱,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答:办理时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中国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券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若立遗嘱人年老体弱或是危重伤病人,应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神志清醒证明(此项不可省略,亦不可以其他方式代替);

    5.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稿)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问: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时,审查的事项有哪些?

    答:公证处一般会审查如下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和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是否处分了共有财产或争议未决财产;

    3.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欺骗等行为;

    4.审查、核实遗嘱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所立遗嘱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盖章、捺手印和制作日期是否齐全。

    问:公证遗嘱包括哪些内容?

    答: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问:办理公证遗嘱有地域限制吗?

    答:一般情况下,办理公证遗嘱需要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办理。不过有些地方已经突破了这种地域限制,比如福州市五区(鼓楼、台江、晋安、仓山和马尾)的公证处均可以办理全市的公证遗嘱事项。

    问:办理公证遗嘱的收费标准如何?

    答:办理公证遗嘱的收费标准每个省都不一样,目前福建省的收费标准是,每办理1份公证遗嘱收费100元,与办理遗嘱所涉及财产价值无关。

    问:办理公证遗嘱时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答:1.立遗嘱人应神志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2.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公证遗嘱,现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的,应当提交原来的公证遗嘱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3.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到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律师  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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