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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的房产没过户 父亲去世,儿子能得到房产吗?

作者:张云律师时间:2016年02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95次举报

王全和刘显碧是再婚夫妻,婚后没子女。五年前,夫妻俩把共有的一套房子无偿赠予王全与前妻的儿子王宇安,办了赠予公证。随后,王宇安搬进那套房子居住,但一直没办产权过户。今年年初,90岁的王全生病去世。办完后世,王宇安要91岁的继母协助到房交所办理过户,继母拒绝。王宇安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予有效并办过户手续。继母认为既然房子还没过户,赠予就还没完成,她本身有50%产权,另50%由她和王宇安共同继承,王宇安只有25%产权。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宇安的诉讼请求。

赢了官司,王宇安拿着法院判决到房交所申请过户,又遇到了麻烦。工作人员告知他,只有赠予公证书和判决还不行。产权没过户之前,赠予人死亡,出现了赠与和继承两重关系。就继承而言,刘显碧有75%的份额,她必须将其中25%做放弃继承公证,另50%重新做赠与公证,这样,王宇安才办得了过户。

刘显碧已91岁高龄,没有其他子女。她不配合办过户,并不是为了争房产,而是对王宇安心存不满,希望儿子常在身边照顾。经过做双方工作,最终她配合办了手续。

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何佩君律师:《合同法》规定,赠予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赠予人在赠予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予。但经过公证的赠予,不能撤销。

房屋在未过户到王宇安名下之前,他只有合同债权,未取得物权,债权成为物权需要履行合同,办理过户。赠予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有义务履行合同。所以,受赠人可以以未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认为,赠予房产只要办了公证就行,老人还在世就去过户,不符合传统道德习俗。但等老人过世,除了赠予关系,还会发生继承关系,这样就把多个法律关系搅在一起,把事情搞复杂了,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纷争,建议赠予房产在办理公证后,及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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