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王建律师点评:
本案中上诉人系被上诉讼人村委会原主任,上诉人所属村委会于20多年前借款给被上诉人的父亲做大棚种植,后因亏损,被上诉人的父亲便将剩余的种植物给村委会,村委会未找被上诉人父亲索要借款。后被上诉人父亲死亡,几年前上诉人未经被上诉人同意自己将借款还给村委会,现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承担,一审时,王建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代理律师,向法院说明本案已过诉讼时效,后法院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上诉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建律师考虑到上诉人确实归还了借款,其年龄较大,被上诉人也愿意归还部分借款,故表示愿意调解,上诉人拿到一部分借款。
王建律师建议:对于借款,未约定归还日期,随时可主张债权。如借款约定了归还日期,如归还日期已到,仍未还款,这时就应主张债权,以免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支持,根据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现在债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即超过3年未主张债权,法院不会保证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