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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家暴起诉离婚 王铎律师助其脱困

发布者:陕西善爱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5日|分类:善爱案例 |91人看过举报


案情简介

李女士与张某在2018年经人介绍相识,后育有一子,张某便以孩子要挟,李女士迫于无奈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张某经常家暴李女士,李女士不堪压力甚至采用自杀方式试图逃离这段关系。面对张某的家暴、恐吓和威胁,李女士无法继续与张某一起生活,便联系哥哥将其带走。在此期间张某一直威胁恐吓李女士,甚至扬言要杀了李女士家人。李女士不想让家人受到伤害便返回。张某更加变本加厉,威胁李女士让她向家里要钱。长期的压力导致李女士对生活失去信心。2021年1月李女士喝药试图结束生命,被送到医院抢救,出院后张某又要挟李女士将住院看病钱给他。万般无奈下,李女士到派出所报案,通过派出所联系到母亲,这才回家。李女士对自己的婚姻彻底失望,想尽快结束这段婚姻关系,2023年3月6日来所委托王铎律师作为代理律师,通过诉讼主张其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与意义

案件结果:2023年6月27日下午线上开庭,调解离婚
典型意义:夫妻应当互敬互爱,和睦相处,但遗憾的是,夫妻之间实施暴力给其中一方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现象仍然存在,家庭暴力问题作为离婚案件的重要诱因,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当遇到家庭暴力的时候,我们要勇敢说“不”!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默默承受。当遭遇家庭暴力时,可以向公安部门报警,保留好报警记录,及时到医院就诊,保留好就诊记录;也可以向妇联、社区、村委会等部门求助;还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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