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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类案件,轻伤一级,少刑仅一年

作者:刘伟主任律师律师时间:2019年10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54次举报


案情简介:

2015年5月,T某在工地因与工友因材料到问题发生纠纷,双方互相殴打起来,被害人G某拿起木棍朝T某头部重力打击,扔掉木棍后,又用拳头对T某进行殴打,在此过程中,T某用手中到木棍挡了一下,造成G某胳膊骨折。经鉴定,G某一级轻伤。随后,T某就离开工地,回到老家。在老家得知自己已经被上网追逃。

辩护思路:

首先,被害人报案,已经进行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公安机关已经把T某列为网上追逃,这个事实上无法消除的,辩护人建议T某到就近的派出所自动投案,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有利情节。

其次,此案为故意伤害案件,轻伤一级,在可控的范围内,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迅速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协商赔偿事宜,赔偿之后获得谅解,这是伤害类案件的关键。

第三,此案轻伤一级,在三年以下量刑,辩护人需要在各个环节上尽快操作。

裁判结果:

在辩护人的指引下,当事人到了就近的派出所进行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按照律师的指导下,争取到了自首这一有利情节。关于赔偿方面,辩护人积极联系了被害人,但被害人狮子大开口,要价50万,此次伤情其只花费4万余元,所以为了权衡利弊,律师和当事人商量,在庭审之前不予赔偿,在庭审中,辩护人据理力争,加上医药费和误工费,将民事赔偿数额控制在5万余元。刑事方面的量刑控制在了最小的幅度,一年有期徒刑。

律师说法:

    每一个案件发生之后,如果发现自己可能遇到刑事追责的情况,当事人还是及时的聘请律师,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寻找、创造能够减轻处罚的情节。再加之伤害类案件有民事赔偿的情形,当事人自己或者家属出面协商可能会发生冲突,对方也是保持着一种敌对的状态,这个时候律师出面去协商调解民事赔偿的问题是在合适不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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