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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无罪--承办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作无罪处理,大年三十当事人回家过年

作者:刘伟主任律师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01次举报


案情简述: 

D某就职于一家知名企业,平时工作勤勤恳恳,中规中矩,公司领导对其也是非常的认可,2018年1月份,D某下班路过其小区的门口,看到一辆蓝色的摩托车,车是没有熄火的,车的颜色D某非常喜欢,于是,D某就径直将摩托车骑走自用。数日后,公安机关在小区附近将D某抓获,并当场扣押摩托车,将涉案物品返还给失主,D某被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

 D某的母亲王女士,找到我们时D某已经被拘留3天。其曾经试图跟公安机关接触了解案情,但公安机关基于保密的原因,不愿透露太多案件信息。王女士没有办法,第一时间想到聘请律师为D某进行辩护,于是找到我们天津专业刑事辩护刘伟律师团队,借助司法手段来帮助D某。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及时与公安机关接触了解案情,提交法律意见。

案件结果:无罪。公安机关对D某决定行政拘留7日。

天津刑事刘伟律师说法:

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类犯罪,主要是以涉案金额来定罪量刑,当然有些情形不要求涉案财产的价值,也是构成犯罪的。比如,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二年内盗窃三次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2000元,才达到数额较大,量刑在3-9个月之间。 在本案中,承办律师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到所涉案的摩托车是杂牌,且低于5成新,根据承办律师的办案经验,很果断地判断出涉案物品可能达不到盗窃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D某又是初犯,所以,涉案物品的鉴定就是一个相当关键的环节。承办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辩护,最终辩护意见被采纳,涉案物品无法进行鉴定,故D某无罪,只是受到行政处罚。

律师价值:

对于初次犯盗窃罪的嫌疑人来说,涉案金额是最主要的。天津刑事刘伟律师在承办案件中,及时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准确评估涉案财产价值,向承办机关提交无罪的辩护意见,最终律师的法律意见被采纳,当事人得以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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