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取款时,银行职员意外地多给1万元。后来,工作人员向该男子要求归还时,他说银行规定“离开柜台概不负责”,他不应退还。这些“意外财富”应该去哪里?
一天,孙某拿着一张卡到银行取了4万元。因工作失误,银行柜员从钱箱中拿出5万元交付给孙某。孙取了钱离开了银行。后来,银行工作人员在对账过程中发现短款1万元。在工作人员召回并检查监控录像后,他们发现孙多得到了1万元。之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孙,要求退还款项,但孙拒绝承认并拒绝退还。在绝望中,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孙。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孙某不承认自己多收了1万元,但他不反对自己提取4万元,并承认一捆人民币为1万元。法院认为,孙某提取了4万元,银行工作人员支付了5万元,孙某实际提取了5万元。审判结束后,孙没有法律依据收取额外的1万元。作为受益人,他获得了利息,导致了银行的损失。这种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孙应赔偿银行的损失。
如果存款人是不当得利人的实际受益人,由于银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误,银行有权要求存款人返还。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可以被视为标准条款。在本条款中,银行免除其义务并增加另一方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该条款本身没有法律效力。即使银行给的钱少了,也没有必要担心。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保留文件并要求银行检索监控录像。只要在有效期内,我们仍然可以要求银行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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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诚实守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