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在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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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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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薪水债款时切记不能触碰法律底线

发布者:张在叶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290人看过


当欠债遭遇恶意拖欠时,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就会恶化升级。暴力讨债、入户、堵门、偷钱还债、非法拘禁。。。由于冲动的违法手段,债权人往往由主动变为被动,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所谓的债权也有可能变成“空的”。第三,武汉著名的劳动争议律师呼吁大家理性要求工资,拿起法律武器,不要触及法律底线。

 

宋曾向一家贷款公司借钱。由于宋某拖欠贷款本息时间过长,贷款公司委托唐某等两人收取欠款。唐某等人到宋某家讨债。由于宋某不在家,他们强迫他留在家中,并邀请林某等人轮流留在家中长达一个月。林某甚至强迫他在家里等了两个晚上。在此期间,宋某的妻子詹某多次要求对方离开并报警,均无结果。唐朝在宋家的墙上、门上和地板上用红色油漆喷上“无耻”和“还钱”的字样,并在詹出去时买了一把锁,派人跟踪,阻止詹逃跑。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林某为讨债,非法侵入他人房屋,长期居住在被害人家中。他们拒绝按照受害人的要求退房,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房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唐在公司指定后,邀请他人在被害人家庭中积极进行绘画、锁门等犯罪行为。为主犯。被告林帮助他的朋友,并应朋友的邀请。当他到被害人家中,发现是为了讨债,他等了两天,没有经济奖励,也没有对被害人构成威胁。他扮演了次要角色。他是同谋,被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有前科,可以从重处罚。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被告人林某的悔改行为,可以依法免除对被告人林某的刑事处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武汉著名劳动争议律师提醒大家,非法侵入房屋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占、不退房行为违反权利人的意思表示,或者破坏他人房屋的安宁,主动侵占或者被动不退房的,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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