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建作为公司内部增强凝聚力、培养公司员工之间配合、增强团队工作效率的一项手段,如今团建活动与之前相比更加具有强迫性,在这种环境下如果参加团建时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呢?近日发生了一起类似的案件,供大家作为参考。
某公司在一家海滨浴场开展了团建活动,高某作为公司员工也参加了本次团建。小屋游泳后不慎溺水,同事们发现后立刻下水营救并报警。将高某救上岸后第一时间就送到了医院进行抢救。当天,高某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这起意外死亡事故,高某的父母与其所在公司皆认为属于是工伤。于是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人社部门却下达决定书认为高某的死不属于工伤。高某的父母将人社部门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高某是工伤。
高某的单位认为本次团建活动目的在于提高员工的敬业度,为了培养大家的团队意识。因此属于公司组织的活动,也是工作的一部分。对此人社局抗辩称高某参加的活动是单位组织的,不是在工作时间也不是在工作场合,也不符合因公外出和上下班途中受伤死亡。活动的内容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所以没办法认定是工伤。不同意高某父母一方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该公司团建活动是单位提高职工工作效率,调动职工积极性的一种手段,是职工工作的延伸,因此属于工伤范畴。最终判令撤销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人社局对高某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武汉著名合同纠纷律师表示,高某参加部门组织的团建活动与工作存在关联性,应视为因工外出,高某在参加团建活动中发生溺水死亡,应当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