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在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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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发布者:张在叶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546人看过

违约金,是合同纠纷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按照合同双方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合同双方一方出现违约情形时向另一方支付金钱的情形。违约金是合同违约时责任承担方式的其中一种。合同违约金包含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和法律条文所规定的违约金这两种形式,但不能以支付违约金为由拒不执行合同内容,

在民间借贷中,许多人会以担保或者违约责任为由约定各种形式违约金。但是若出现违约金违反法律所规定的情形的情况,则即使是已生效的合同,其中关于违约金的相关条文都会被判作无效,而这些内容都需要根据具体内容进行分析。根据法律规定,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在甘肃省某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范某向王某借款七百万余元,并签订合同,约定若到期若无法及时偿还全部借款金额,则按照日利息5%收取违约金。按照法院判决,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借款利息,在还款时也未实际计算与支付利息,范某偿还的款项应均为借款本金;对于借款利息,法律规定应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约定不明确时,应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为准,但双方当事人无利息约定的事实下按24%年利率计算利息是错误的本案中日息5%的违约金约定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约定;同时不能适用24%年利率的法律规定,应当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的利率来支付违约金

由此,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中违约金也不能作为万能条款来使用,更不能随意约定,应当在法定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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