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常常有人通过中介进行房屋购买交易,但有时却因为各种原因跳过中介签订了合同,从而导致纠纷,对此,武汉著名合同纠纷律师就此给出了案例。
某日,某房产中介公司与吴某签订服务协议,该中介公司为吴某寻找房屋,并约定房屋总价5%的违约金。很快,该中介为吴某找到了一处房源,并与吴某实地考察了房屋。然而,吴某并未通过该房产中介公司与出售方成交该房屋,而是通过某信息咨询中心与陈某签订了该房源的买卖协议。房产中介公司遂将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支付中介费及违约金。
法院认为,中介公司虽没有完成让吴某和房屋所有人签订买卖合同的职能,但不影响双方服务协议生效。吴某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该房源信息,并选择其他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不构成违约。但吴某在未通知房产中介公司的情况下,通过其他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且房产中介公司为吴某提供了看房等服务。法院酌定判决吴某给付房产中介有限公司两千九百余元。
跳单属于行业属于,本非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而在我国民法典中首次规定了跳单的概念以及违约结果。发生这种行为,委托人负有向中介支付报酬的义务。而实践中,若中介公司并非掌握房源信息的唯一中介方,委托人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案涉房源信息,并选择其他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则不构成法律规定的跳单行为,不能据此认定委托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