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在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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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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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介绍房源却被另一中介成交

发布者:张在叶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897人看过

日常生活中常常有人通过中介进行房屋购买交易,但有时却因为各种原因跳过中介签订了合同,从而导致纠纷,对此,武汉著名合同纠纷律师就此给出了案例。

某日,某房产中介公司与吴某签订服务协议,该中介公司为吴某寻找房屋,并约定房屋总价5%的违约金。很快,该中介为吴某找到了一处房源,并与吴某实地考察了房屋。然而,吴某并未通过该房产中介公司与出售方成交该房屋,而是通过某信息咨询中心与陈某签订了该房源买卖协议房产中介公司遂将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支付中介费违约金。
    法院认为,中介公司虽没有完成让吴某和房屋所有人签订买卖合同的职能,但不影响双方服务协议生效。吴某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房源信息,并选择其他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不构成违约。但吴某在未通知房产中介公司情况下,通过其他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且房产中介公司为吴某提供了看房等服务。法院酌定判决吴某给付房产中介有限公司两千九百余元。
    跳单属于行业属于本非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而在我国民法典中首次规定了跳单的概念以及违约结果。发生这种行为,委托人负有向中介支付报酬的义务。而实践中,若中介公司并非掌握房源信息的唯一中介方,委托人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案涉房源信息,并选择其他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则不构成法律规定的跳单行为,不能据此认定委托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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