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著名劳动合同纠纷律师表示,我国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尽劳动合同所述双方的义务不得私自违背,而被违约方也应当通过合法有序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一天,公司把陈某的职位从部门经理调整为设备操作员,工资甚至减少了一半。调整岗位后,陈某在新岗位工作一段时间后,没有到公司工作。两个月后,公司发邮件给陈某,要求他3天内报到上班,或提出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和旷工理由。逾期不履行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快递被拒绝并退回。随后,公司终止了与陈某的劳动关系。陈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赔偿非法解除劳动合同27万元,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陈某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公司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2016年4月,公司调整了陈某的工作和工资标准。陈某主张,公司单方面给他换了工作,给他减薪,他不能接受,于是就回家等待工作。法院认为陈某不接受公司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标准的决定。可以与公司协商,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陈某并未积极采取上述行动维权。相反,他们抵制或对抗公司的工作调整和减薪的方式过于傲慢。陈某的消极行为违反了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据此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于法有据。因此,陈某提出的公司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赔偿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