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在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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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涉外”婚姻制度考思(四)

发布者:张在叶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805人看过

体现了政权管控及律令制定与实施的极度相关性

唐朝后期由于政府没有制定专门的涉外婚姻法律而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又是复杂多样的,“化外制度已不能独立解决相关问题某些地方官员为了维护本辖区的社会稳定制定了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涉外婚姻政策与制度一些沿边地区政府为减v>少涉外争讼下令禁止胡汉通婚新唐书182卢钧传记载卢钧任岭南节度使时,“蕃獠与华人错居相 婚 嫁多 占 田 营 地 舍吏 或 扰 之则 相 挺 为钧下令蕃华不通婚禁 名 田 产阖 部 肃 一 无 敢。”虽然短期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实质上却是唐后期政权衰落导致的法制退步的一种表现

唐代涉外婚姻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影响因素

直接因素

人口因素

我国封建时代以农耕经济为主采用精耕细作的生产模式唐时筒车和曲辕犁出现极大地解放了劳动力但人仍然是农业社会最重要的资源同时经过战乱唐初人口稀少政府比较注重人口数量的增加涉外婚姻制度的设计首先防止了劳动力或者潜在的劳动力外流使农业生产活动能够正常进行同时也鼓励涉外通婚和生育提高人口的增长率唐代的发展经历了从隋朝的废墟上重建一路向上直至唐玄宗时候达到顶峰又经安史之乱逐渐衰落的过程唐代人口的变化与整个唐代的发展基本保持一致也有一个由少至多又衰减的曲线呈现出马鞍形

税收因素

唐初处于战后的恢复期百 废 待经济低迷国家的赋税收入较低农业能缴纳的赋税有限商业也是国家赋税收入的重要来源涉外婚姻法律的制定要同等地保护在唐外国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既要高效地解决纠纷也使外国商人安心开展商业活动从而提高了唐政府的赋税收入

军事因素

在冷兵器时代的唐人不 仅 是 经济上的生产力更是军事上的战斗力经过连年战唐初人口明显减少抑制人口流失对于农业经济具有重要性的同时同样人作为军事上的主要战斗主体更不能流失否则会对唐政权形成潜在的安全威胁因此唐政权在允许涉外通婚的同时也规定了一定的禁止和限制条件以保证国家安全

外交因素

和亲由于其目的的特殊 性不 受一般国内法律的调整但其与政治的联系最为密切当各国间需 要 互 相 拉 拢 关 系安 抚 对 方寻 求 和 平和亲会相 应 变 得 频 繁当政治目的不能实现之和亲的意义同时也就丧失和亲的数量自然就会减少

间接因素

李唐皇室血脉因素

一家仁一国 兴 仁家让一国兴让”。事实证明在世界历史上一国统治者的性格气质生活背景等会极大的影响国家管控的政策和发展方向唐在这点体现尤为明显唐皇族是带有明显胡化基因的统治者正所谓源流出于夷狄”,是南北朝时期民族融合的结果鲁迅也曾有 言:“唐 室 大 有 胡 气。”李 唐 皇 族 体 内充满了北方原少数民族的血液高祖李渊的母亲独孤氏是鲜卑人太宗李世民的母亲窦氏是匈奴人宗李治的母亲长孙氏是鲜卑人也就是说李渊有二分之一的汉族血统李世民只有四分之一的汉族血李治则仅有八分之一的汉族血统唐代的其他皇皇子公主等出自胡母者更是大量存在皇室血缘上的因素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唐代的政策和制同时唐之前王朝隋直接继承于北周的鲜卑族政权更是充满胡气”,因此唐政权对待婚姻对待外民族实施开明和开放政策也就不足为奇也许正是李唐皇族自身的胡人血统才使太宗皇帝语出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进而在政策的制定上坚持夷夏平等”,保护在唐外国人的合法权,“化外人制度也就应运而生

社会文化教化因素

唐代涉外婚姻制度的各种影响因素其实是相互联系的最终作用于社会对普通群众的思想观念产生影响进而形成涉外婚姻关系成立的群众基础首先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民族大融合唐代的汉族其实是以汉族为父系以鲜卑等族为母系的新汉族胡人开放不重礼法的性格对该时期的汉人影响较大普通群众不介意与归化的少数民族通婚也不介意与来自更远的地方甚至长相有明显差异的外国人结婚此为唐代涉外婚姻大量存在的群众基础其次历经战乱动荡唐皇室深知调整好民族关系的重要性既然皇帝不分夷夏独爱如一”,百姓参与涉外婚姻也就更无后顾之忧而且随着唐代的对外开放与快速发展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社会习俗等信息在唐广泛传播与汉族文明相互交融使民众的视野更加开民众对待涉外婚姻自然持积极态度最后唐代社会存在大量的外国人禁止其与汉人通婚不仅会产生社会隐患而且也不具有现实可行性正如史学家吕思勉所说:“唐代异族入处内地者甚多安能禁其婚娶此势所不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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