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小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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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婚姻索取财物构成诈骗罪的,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其承担刑事责任并退赔被害人损失

作者:郑小红律师时间:2026年02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继承编浏览:167次举报
2026-02-05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卢某存在多起婚约财产纠纷关联案件。因案发时间接近,卢某在执行程序中拒不归还彩礼,人民法院经综合分析认为卢某可能涉嫌骗婚,遂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及相关证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2021年至2024年期间,卢某以相亲、订婚为名,通过索要见面礼、结婚彩礼、借款为由,先后骗取胡某、李某等8人财物共计63万余元,伙同其母亲共同骗取李某、李某乙等7人财物共计45万余元,遂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卢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决被告人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照违法所得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典型意义】

当事人以索要彩礼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不仅要退赔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虽然此前部分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经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但并不排斥刑事责任的承担。刑事退赔时民事判决已执行部分相应扣减。该案向骗取彩礼的违法犯罪行为鲜明“亮剑”,对净化社会风气具有积极意义。


热爱律师工作,法律功底扎实,注重学习提升,现担任婚姻家事部副主任,2021年2月被评为浙杭优秀律师,2022年4月取得《...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6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债权债务、人身损害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1330120********68 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债权债务、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