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郑小红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25日 134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因考虑个人隐私,名字均为化名
案件基本情况:
2011年6月,四夕(女)和禾X(男)在从厦门回杭州的火车相识,聊得比较好互
相留了联系方式,当时,四夕经营一家服装店(实体和淘宝),禾X在杭州北部软件
园上班。 下火车后的日子里,禾X展开了追求四夕的攻势,且经常到四夕的服装店帮
忙,给四夕留下了良好的暖男印象,因此确立了恋爱关系,建立恋爱关系后,禾X就
搬到四夕处居住,但是和四夕两个房间,决不越雷池一步,这进一步留下了好的印
象,两人遂于2013年的白色情人节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父母均部分出资给两人购置
铁建国际的房产一套,后两人通过努力又购置了一套酒店式公寓。
婚后4年多,四夕都没有怀孕,因为禾X有性功能障碍无法勃起,女方父母很着
急,双方婚姻生活中只要涉及这个问题禾X反应就很大,甚至打四夕、掐她脖子等,
四夕无法忍受自己被剥夺了做母亲的权利,于是两人于2017年8月份协议离婚,离婚
离婚协议是双方协商的,由禾X来主笔,其考虑到4年多没有给四夕甚至一次正常的夫
妻生活,因此将大房子给了四夕,自己要小房子,并且要求四夕不要告诉其父母已经
离婚,需要正常参加禾X的家庭聚会,四夕做到了。但是,2017年年底家庭聚会上,
禾X自己告诉了父母其已离婚,其父母看了离婚协议后认为禾X吃亏了,而且发现四
夕疑似有男朋友,一气之下,将四夕和禾X以民间借贷纠纷告上法庭要求两人承担他
们之前资助买房的款项返还,同时,禾X以离婚后财产纠纷称其被骗了等理由撤销离
婚协议,按照法律规定重新分割房产。
四夕找到本所本律师,本律师认为,可以撤销的情形有三:一是重大误解;二是
欺诈、胁迫等;三是显失公平,本案中,重大误解的理由已过3个月撤销时间(该时间
为除斥期间);禾X自己默认离婚协议为其主笔,因此不存在欺诈、胁迫其签订离婚
协议的情形,且也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那么,显失公平可以吗?从离婚协议
的分割上来看,确实四夕得到大房子,价值高于禾X,但是能以显失公平撤销吗?不
能!理由是,婚姻关系涉及身份关系,涉及情感因素,最高院有倾向性意见,即离婚
协议不能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正是这个道理,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禾X要求撤
销离婚协议的请求。
郑律师点评:
离婚协议一旦签字,很难撤销,除非有证据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存在欺
诈、胁迫等情形。为什么不能以显失公平撤销呢?是因为婚姻法是身份法,和一般的
合同法有点区别,合同法是自利设置(比如判断商业合同,商业行为的目的就是盈
利),而婚姻法是利他设置,你为什么会和他结婚,而不和别人结婚,有的人看上了对方的颜值,有的人看上的是对方的能力或者睿智等等这些都是和人身有关的,现实中,人们一旦陷入爱情,就会全心全意为对方付出(特别是女方)、为对方着想(虽然也存在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缔结婚姻以后有的女人甚至放弃了工作,心甘情愿在家从事家务和照顾孩子,婚姻法的价值导向是倡导固有的婚姻家庭伦理,不管婚姻家庭是不是真正很稳定,两性终身结合依然是价值导向,因此在法律调整上,或者在双方的离婚协议约定中,会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本案,禾X也是考虑到自己4年多没有给四夕哪怕一次真正的夫妻生活所以才会心甘情愿把大房子分割给四夕,这个时候就不能考虑是不是显失公平,正因为涉及身份关系情感等多种因素在内,所以即便禾X净身出户也不能再以显失公平来撤销离婚协议。
郑律师给出相应建议或意见:
很多人会因为一时冲动离婚,或者当时实在无法忍受对方想要立刻、马上结束这段关系,甚至不惜选择净身出户,字一签当天就可以打开婚姻的枷锁(当然2021年
1月1日以后不能了,有冷静期),但离婚后,又后悔当初为什么财产都给对方了,感
到后悔,于是找到律师起诉要重新分割,现在可以明确,是行不通的;所以,建议离
婚时首先要让自己冷静,考虑是不是决定离婚,其次考虑如何分割财产,如果不清
楚,那么在决定离婚后,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财产分割等事项交给你的
律师,你只要负责协助律师就可以,经过这个过程,你基本上也可以走出离婚的泥
潭,然后选择开始新的生活。没有遗憾,没有懊悔,不念过去,不畏将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