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小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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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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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男起诉付女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重点未登记结婚之非婚生子女权利)

发布者:郑小红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25日 86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朱男和付女相识于2005年,系同事关系,均来自于安徽,在江苏昆山市工作,后建立恋爱关系。2006年,两人辗转到义务自主经营小本买卖,过起了同居生活;2007年下半年付女怀孕,后两人去民政局欲办理结婚登记,因户口本瑕疵未果,但双方的实质关系在朱XX家人尽皆知,2008年8月份爱情结晶来到降临,付女在朱XX家坐的月子,三五个月后,付女带着孩子来到义乌和朱男继续同居生活,朱男外出工作,付女在家相夫教子,后因各种原因双方将孩子送到朱XX家由其父母协助抚养,两人过起了二人世界,付女依然在家无工作,因时间充裕,付女喜欢在家打游戏,游戏中认识了富阳的A男,两人情投意合,此事在2010年8月被朱男发现,此事成为导火索导致两人吵架,付女一气之下回了娘家,并留下一张字条称是其自己的过错离家出走,杳无音信,并切断所有联系方式,朱男发了疯似的在街头巷尾寻找其踪影,包括到付女逛过的各个夜市、付女收集的海报中的地址、健身房广告地址等各个角落寻找了2011年2月,半年的疯狂寻找都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朱X情绪低落,老家的父亲也因为此事郁郁寡欢去世,祸不单行,朱男心力交瘁、内心更痛到极点,就这样,其带着孩子独自生活了9年,在2019年的时候打听到自己的心上人早已嫁为人妇,又生育了一个孩子,而看着自己的孩子,每当自己教育孩子的时候孩子都说自己是一个没有妈妈的孩子,妈妈抛弃了她之类的言辞,为了解开这个心结以及让自己和孩子释怀,朱X找到本所本律师,要求起诉付女承担起对这个非婚生女的责任。

接受委托后,调查了相关付女的身份信息以及其他户籍信息,向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这些年付女缺位该承担的抚养费以及未来的抚养费,一审法院经过深入调解,以及了解案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律师的协助下完成了调解,付女同意承担起过去9年的缺位责任,并在今后也愿意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责任,最终对过去9年的责任在半年内支付抚养费,对未来孩子独立生活止,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以一年结算两次的方式承担抚养费。


郑律师自己的点评:

现实生活中未婚生育的情况比比皆是,有的因一方有家庭未婚生育,有的因最终无法办理结婚登记等原因,虽然因各种原因双方未进入婚姻而未婚生子,双方的权利无法保障,但是法律保障非婚姻生子女同婚生子女拥有同等的权利,即被父母抚养的权利、继承的权利等等。


郑律师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如果男女双方因客观原因最后无法登记结婚,而自己又没有能力一个人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那么,请拿起法律武器,为孩子争取权利,毕竟,每种色彩都应该盛开、每一个人都有权利期待、每个梦想都值得灌溉、每个孩子都应该被宠爱,他们是我们的未来。



郑小红律师就职于杭州市市级文明律所及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系律所合伙人。特点:1、热爱律师工作,法律功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6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债权债务、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