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郑小红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24日 55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
吕?与贝?工作关系相识,吕?感觉贝?对自己比较关心,遂相识不久于2014年2月登记结婚,同年9月生育一子,因婚前缺少沟通和了解,没有经过磨合阶段便匆忙进入婚姻,结婚后发现性格不合,婚后和女方吕?父母居住在一起,男方贝?没有顾及女方情绪和女方父亲发生激烈争执,且在争执过程中毫无退让,甚至发生殴打父亲事件,使得双方本未建立感情基础的婚姻摇摇欲坠,因无法沟通交流夫妻生活无法继续,女方于2018年3月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男方有条件同意离婚(条件就是儿子的抚养权归其),女方不同意,因此男方不同意离婚;判决生效又过了6个月,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双方争议焦点在孩子抚养权归属,各自抛出了各种筹码,学历、收入、道德品德方面的证据等等,其中最关键的证据是男方提交了一份精子检测报告,称其精子活力低质量不好,而且男方比女方大11岁,年纪大了,请求法院判决儿子抚养权归其,本律师代理女方,针对男方提交的该精子检测报告专程咨询了权威医生,
并把该意见提交法院,最后法院综合考量男女双方的情况,判决抚养权归女方。
点评:在离婚案件中,为了争夺抚养权双方使出浑身解数,其中不乏有些当事人想尽办法使自己符合优先抚养的条件,特别是孩子在2周岁-8周岁之间的,比如优先抚养条件的包括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但是男方提出的其精子质量不好活力不够,并不等同于丧失生育能力。
相应的建议或意见:在遇到这类案件的时候,要严格区分优先抚养条件中的丧失生育能力和一些生育比较困难之间的差别,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