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小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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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发布者:郑小红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2033人看过 举报

2015-11-05

案件描述

案情介绍:

包某某已经五六十岁了,在走路的过程中被机动车撞到受伤,住院若干天,有钢板固定,一年后,钢板拆除与对方协议赔偿未果,遂委托本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肇事方赔偿损失10多万。

案情分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对方为全责,对方参加机动车强制险,所以,在没有超过122000的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支付。目前在杭州地区,122000是不分项进行赔偿的,在调解的过程中,保险公司要求分项支付,本律师未同意,因为根据杭州市中院的指导意见以及法律原则,分项计算不利于受害人的赔偿,所以,最后,保险公司不分项进行了调解。

审判结果:

支持所有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交通法等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介绍:

包某某已经五六十岁了,在走路的过程中被机动车撞到受伤,住院若干天,有钢板固定,一年后,钢板拆除与对方协议赔偿未果,遂委托本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肇事方赔偿损失10多万。

案情分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对方为全责,对方参加机动车强制险,所以,在没有超过122000的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支付。目前在杭州地区,122000是不分项进行赔偿的,在调解的过程中,保险公司要求分项支付,本律师未同意,因为根据杭州市中院的指导意见以及法律原则,分项计算不利于受害人的赔偿,所以,最后,保险公司不分项进行了调解。

审判结果:

支持所有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交通法等

郑小红律师就职于杭州市市级文明律所及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系律所合伙人。  &nbs...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6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债权债务、人身损害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1330120********68 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债权债务、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