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润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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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参保工伤遭撤?律师多维破局胜诉行政诉讼

发布者:杨润冬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08日 2172人看过 举报

2026-01-08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述

某职工退休后入职某公司,公司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持续缴费。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社保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又以职工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为由,撤销工伤认定。职工不服该撤销决定,委托本律师提起行政诉讼,经一审、二审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撤销社保部门的撤销决定,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核心工作与维权思路

(一)精准适用法律,突破劳动关系前置误区

本案关键争议在于超龄参保职工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社保部门主张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前提,职工退休后应按劳务关系处理。本律师重点援引人社部相关意见及最高法答复,明确 “缴纳工伤保险费” 是核心适用要件,而非 “劳动关系” 或 “项目参保” 特定形式。即便职工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只要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职工因工受伤就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成功驳斥了社保部门对法律条文的片面解读。

(二)直击行政程序违法,夯实胜诉基础

本律师细致审查行政行为流程,发现社保部门作出的撤销决定存在多重程序瑕疵:未引用任何法律依据,未直接向职工送达文书,未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辩权,严重违反正当程序原则。庭审中,重点强调行政行为需程序合法,社保部门的撤销行为缺乏法定程序支撑,不应被支持。

(三)维护信赖利益,反驳 “骗保” 不实指控

针对社保部门提出的 “违规参保”“重复受益” 主张,本律师提交参保缴费记录等证据,证明公司按规定提交材料、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并持续收费,参保流程合规,职工无任何隐瞒行为。同时明确养老保险与工伤保险保障功能不同,不存在重复受益,社保部门将自身审核疏漏归咎于职工,缺乏事实依据,有力维护了职工的信赖利益。

三、案件胜诉意义

本案胜诉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更明确了超龄参保职工工伤认定的法律适用规则,强调社保部门行政行为需兼顾实体合法与程序正当。作为律师,本案中通过精准释法、严格审查行政程序、充分举证质证,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的维权困境,也为类似超龄劳动者工伤维权案件提供了参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社会保险制度的公信力。


杨润冬律师(咨询热线15034411561)山西君比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商事事务部副主任、知识产权事务部主任,太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君比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40120********1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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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20********12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