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润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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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击破证据漏洞,成功维护债权人执行权益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发布者:杨润冬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06日 1501人看过 举报

2026-01-06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某融资公司与某企业、张X等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令某企业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张X等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因债务人未履行给付义务,融资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查封了登记在张X名下的一处房产。案外人李X以其已购买该房产、支付大部分房款并实际占有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为保障债权实现,融资公司委托我方杨律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二、核心争议与挑战

案外人李X提交房屋买卖协议、转账记录、物业缴费凭证等证据,主张其在查封前已签订合法买卖合同、支付房款并合法占有房产,符合排除执行的法定条件。且此前执行异议阶段法院已支持其主张,给本案诉讼带来较大阻力。

三、律师代理策略与关键行动

杨律师接受委托后,聚焦案件核心争议,制定精准代理策略:

  • 深挖证据矛盾点:细致核查李X与张X的资金往来记录,发现双方存在频繁双向转账,多笔款项 “当日转入当日转回”,且所有转账均无 “购房款” 备注,与正常购房付款逻辑相悖,无法证实款项性质为购房款。

  • 直击陈述不一致问题:梳理庭审及执行听证记录,发现李X对资金用途的陈述前后矛盾,先后提出 “信用卡倒贷”“港币兑换”“借款” 等多种说法,却未提交任何证据佐证,杨律师在庭审中重点指出该疑点,削弱其主张的可信度。

  • 紧扣法律要件抗辩:依据执行异议之诉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案外人需同时满足 “查封前签合同、付房款、合法占有、非自身原因未过户” 四大要件。杨律师指出,李X仅能提供收房时的单次缴费凭证,无法证明长期合法占有;房屋买卖协议无落款日期,亦无充分证据佐证签订时间在查封之前,其主张不符合法定排除执行条件。

  • 强化庭审辩论力度:在一、二审庭审中,杨律师条理清晰地呈现证据漏洞与法律依据,针对李X的抗辩理由逐一回应,明确融资公司作为合法债权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享有强制执行权,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四、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准许继续执行案涉房产,李X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杨律师的专业代理成功维护了融资公司的合法债权,确保执行程序顺利推进。

五、案例启示

本案胜诉关键在于律师对证据细节的精准把控和法律要件的严格适用。面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杨律师通过深挖证据矛盾、指出陈述漏洞、紧扣法律规定构建抗辩逻辑,有效击破对方主张。这一案例也提醒,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债权人需依托专业律师的力量,从证据和法律层面充分论证,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杨润冬律师(咨询热线15034411561)山西君比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商事事务部副主任、知识产权事务部主任,太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君比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40120********1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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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20********12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