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玉帅|时间:2017年03月28日|82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虽为简单的交通事故,但因事故受害人系一名要参加中招考试的初三学生,其受伤后产生了补课费,对于该损失,有人认为属于间接损失,不应予以赔偿。代理人认该损失为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且对受害人聘请家教进行补课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论证,最终法院支持了我的意见,由肇事方对此损失予以赔偿。同时因本案受害人未构成伤残,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不会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我提出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时,原告系初三学生,必然影响到原告的学习,在精神上和心理上给原告造成压力,原告虽未构成伤残,但考虑到原告正处于初三这一特殊时期和其受到的影响,应支持原告一定的精神抚慰金,该观点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通过对该案件的办理,切实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