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松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10日 34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998年,单位进行房改,秦XX找到三个子女,秦X、秦X、秦X,说谁出钱买这个房子,以后房子归谁。三人商量由秦X购买,因可以折算秦XX及已去世的老伴王XX的工龄,故以秦XX名义购买。2012年,秦X因病去世,秦XX白发人送黑发人,伤心过度,也撒手人寰,去世之前,秦XX写了一个房子归秦X,由秦XX继承的声明。秦XX去世后,秦XX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二姑秦X同意配合,但因大姑秦X已去世,秦X的儿子张X不同意。秦XX将秦X、张X诉至法院,案由是所有权确认,要求二人配合办理过户。但法院驳回了秦XX的诉讼请求。
秦XX想要上诉,找到北京市XX团队,李松律师分析到,这是一个典型的借名买房,秦X借父亲秦XX名义购买的案涉房屋,购房款都是秦X支付的,房子一直也是由秦X居住使用的,秦XX留下的书面声明也认可房子归秦X所有。但为何官司会输,因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过相关指导意见,借名买房应以其它合同之诉作为案由,而不能以继承纠纷的案由提起诉讼。秦XX委托李松房地产律师团队指派律师代理诉讼二审,二审中团队指派律师说明了自己的诉讼主张,二审法官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秦XX与秦X存在事实上的借名买房法律关系。最终二审法官做通了对方当事人的工作,促成双方调解,对方认可借名买房事实的存在,无条件同意配合将房子过户到秦XX名下,家庭矛盾得到缓解。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京01民终45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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