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春律师

  • 执业资质:1450120**********

  • 执业机构: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教练员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不能免除驾校的责任。

发布者:梁春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3276人看过

在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在学习驾驶过程中造成事故,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很多法院将此作为由教练员单独承担责任的法宝,事实上不然,民法通则早就规定,法人的职员、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责任,教练员隶属驾校,在教练员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应由驾校赔偿。否则在教练员一走了之的情况下,受害人是无法获得法律救济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