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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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受理工伤申请时间和工伤认定不必然要求以劳动关系为前提

作者:李中华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6次举报

1.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工伤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 15 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 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 15 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工伤认定不一定要求劳动关系为前提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最高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 151 号行政判决认为:

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李中华律师,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商事、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物业服务合同。执业以来,为多家国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威海
  • 执业单位: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020********8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劳动纠纷、股权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