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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工资加班费解雇工伤社保 广州公司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律师

2021-02-26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335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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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知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一、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解除劳动合同事实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均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该解释突破了传统 “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这一司法原则对正确处理所有类型的劳动争议都应适用。另外,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规定“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用人单位应就其有关职工“擅自离职”的主张进行举证。

二、根据部门规章、劳动政策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事实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凡是劳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劳动政策要求用人单位做到的,用人单位应当就自己遵守了这些规定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 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根据上述劳动法规,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者不来公司上班的时候,通知劳动者来公司上班以及告知劳动者不来上班的后果。如果用人单位认为职工属于擅自离职,则用人单位在职工的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后应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应承担解除劳动合同事实的举证责任。

三、根据公平原则、逻辑推理、日常经验以及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解除劳动合同事实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公平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并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应确定该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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