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招志南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1879402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认定赔偿劳动仲裁诉讼 广州劳动纠纷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151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劳动方面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经验丰富,其中包括一批在社会上较有影响力的案件,帮助广大公司、企业与个人客户维护合法权益。同时,还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并主导多家民营企业完成劳动关系治理结构调整等非诉法律服务项目。有较强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劳动纠纷法律知识: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在劳动纠纷当中,出现的频率是比较高的。虽然两者在劳动纠纷当中都是要赔偿一定的金额给员工的,但是在责任认定方面却是有很大的区别,因为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区别还是有不少的,这也是员工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手段。

  经济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与经济补偿金不同,经济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一种惩罚性赔偿。用人单位“违法”是劳动者请求赔偿金的前提,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是对劳动者由于劳动关系终止带来的利益损失的补偿,以便使劳动者在重新就业的合理时间内有一个良好的经济过渡。

  一、两者支付条件不同

  1、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

  (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

  (5)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备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6)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停止经营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什么情况下适用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可以选择:(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二、两者计算标准上区别大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备注:月工资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基数×补偿年限

  2、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计算公式: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

  三、两者不能重复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赔偿金后,还要不要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呢?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进行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内容:
一、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律师代理: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纠纷、代通知金纠纷、假期薪金提成加班费纠纷、竞业禁止纠纷、因社保问题引起的劳动纠纷、工伤职业病纠纷等劳动纠纷案件。
二、担任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专项法律顾问
1.提供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出具劳动专业法律意见书;
2.为用人单位建立、规范劳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入职管理、在职管理和离职管理);
3.设计、审核《员工手册》
4.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人事管理法律知识专项培训;
5.为用人单位草拟、审核劳动合同等法律文书,包括《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终止确认书》、《续签劳动合同确认书》、《服务期协议》等;
6. 为企业并购或者分立项目提供劳动法律服务;
7.为用人单位起草劳动仲裁申请书、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
8.代理劳动仲裁诉讼案件
9.代理用人单位协调处理相关劳动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劳动行政复议和劳动行政诉讼; 调解、仲裁和诉讼法律服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由于律师经常在外办案,如调查、开庭、阅卷等,所以来所咨询前请提前预约,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1879402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41149

  • 昨日访问量

    882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招志南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