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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5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179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坚持“法律至上、客户至上”的理念,全所每位律师都坚持以上理念,勤勉尽责,“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全心全意为广大个人和企业客户提供权威劳动纠纷法律服务。

劳动纠纷法律知识:员工旷工如何举证
  旷工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
  第二,没有正当理由;
  第三,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企业能否以考勤表作为员工旷工的证据,
  在很多案件中,经常有企业依据考勤表,比如打卡记录等,作为企业认定员工旷工或者扣发工资的依据,由此劳动者与企业产生争议。劳动者往往提出,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未经本人签字确认,系用人单位单方制作,不能作为认定旷工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责举证。”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旷工负有举证责任。很多用人单位提交的考勤记录要么是自己的单方面制作的考勤,没有劳动者的签字确认;要么是电子打卡记录,对于电子打卡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2条的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因为用人单位很难提供计算机数据的原始载体证明其向法院提供的打卡记录与原始记录一致,因此,法院难以依据没有经过劳动者确认的考勤记录作为证明劳动者旷工的证据。
  如何控制旷工?
  如果经理人员对故意旷工的原因有了更清楚的了解,那么对其控制也就变得更加容易。用于减少故意旷工的办法有很多。企业应在员工手册中,明确表明对待旷工的政策措施,各级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也应提醒员工注意有关的规定。明确的旷工政策和条例有助于提高控制效果。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领域:

1、工资纠纷劳动报酬纠纷问题;2、加班费及法定节假日工资的纠纷; 3、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情况; 4、劳动合同解除及终止后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问题; 5、关于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和补偿问题; 6、调换工作岗位、调工资等变更履行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 7、单位未交纳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及未按实际工资的基数交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引发的劳动争议; 8、离职人员档案转移法律纠纷; 9、关于工伤赔偿职业病赔偿以及待遇的问题; 10、关于单位要求职工竞业限制及保密等事项引起的纠纷、关于违约金方面的纠纷(包括服务期违约、保密违约等); 11、企业改制引发的纠纷; 12、因劳务派遣引发的劳动纠纷; 13、集体劳动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14、企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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