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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劳动纠纷律师 劳动仲裁应诉答辩不服劳动仲裁上诉高胜率律师

2020-11-23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331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以“专业”为本,以维护“委托人利益”为己任,专业代理的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纠纷等劳动案件,每年高达百起,为企业单位挽回损失,为委托人争取利益,同时具备丰富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经验!

劳动纠纷法律知识:企业因员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据。

  一、如何认定员工旷工

  旷工几乎被所有的企业认为是严重违纪的行为,在原来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2008年1月被废止后,企业可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失去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很多企业都将旷工几天以上认定为严重违纪的行为之一。律师认为,旷工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第二,没有正当理由;第三,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二、企业因员工旷工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据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在这方面的举证一般存在伪造的嫌疑,但是也要看形式,比如指纹考勤,与面部识别考勤,还有签字考勤这几项具有身份性特点的考勤一般是认可的,因为很难修改,即使修改也会被鉴定出来,所以具有一定的可信性,而打卡考勤效力比较低,但是以上考勤都可举证,认定伪造的举证责任在对方,若对方无力举证,则可能被采信。

  三、企业在哪些情形之下与员工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劳动者与企业产生劳动争议时,双方都应积极地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失。作为企业,因员工旷工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据也是企业必须要了解的,如此才可以在平时对员工考勤的管理中针对这些问题做到提前防范,在之后的诉讼过程中,才能占据有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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