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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解除合同撤销合同违约赔偿高胜率律师

2020-11-22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263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是一家由专业从事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担保纠纷、抵押纠纷、房地产纠纷、民事纠纷、公司顾问、投资纠纷、股权纠纷、合伙纠纷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专业型律师组建的专业的民商事法律服务律师团队。我们期待并满怀信心以合理的价格为国内、国际客户提供最为优质的民商事律师法律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
法律知识:合同的解除和撤销虽然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但两者并不相同,合同的撤销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除合同或者一方行使约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称为合意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称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为特别法定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一般法定解除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仅仅适用于特别合同的解除条件:“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的解除和撤销主要区别在于:
  其一,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其二,从发生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
  其三,从发生的效力看,撤销都有溯及力,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无效;而解除则往往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合同时,才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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