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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经济纠纷案件专业律师;拖欠货款没有合同怎么办?

2026-07-26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6年07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21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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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当事人咨询:没有签订合同只在微信确认下单信息拖欠货款能追吗?

招志南律师解答:一般法官都会认定微信确认的下单信息可以作为追讨货款的有效依据,但也要注意下单信息需清楚明确,如果关键信息约定得不够清楚明确,则也极容易产生纠纷。毕竟货款结算涉及货物数量、单价、总价、付款时间等多个细节,具体需要结合微信聊天内容才能分析。戴律师提醒:即使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只要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双方存在真实的交易合意和欠款事实,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追讨货款。但要注意固定好电子证据,避免因证据灭失导致维权困难。如下面这个案件,双方仅通过微信确认下单信息,未签订书面合同,买方拖欠货款拒不给付,法院审理后认为微信聊天记录足以证明买卖关系成立和欠款事实,最终判决买方支付拖欠的货款128万余元。戴律师提醒:由于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需要严格审查,故可能不同法官对证据的认定标准不一样导致判决不一样,故有一定诉讼风险。

【相关案例介绍:】

法院认为,原告广州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之间虽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送货单、对账单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且原告已按约履行了供货义务。关于拖欠货款的金额,根据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被告员工曾在微信中确认尚欠原告货款1285600元,虽被告抗辩称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故本院对原告主张的拖欠货款金额予以采信。

关于被告提出的原告供货存在质量问题的抗辩理由,因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收到货物后曾就质量问题向原告提出异议,且其已实际使用了原告供应的货物,故本院对被告的该抗辩理由不予采纳。关于货款的支付时间,双方在微信聊天中未明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原告于2023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视为已向被告主张权利,故被告应及时支付拖欠的货款。

关于逾期付款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原告主张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第五百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85600元; 二、被告深圳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2856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三、驳回原告广州某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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