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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商铺房产租赁合同纠纷广州专业房地产律师咨询

2020-11-22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254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专业解决涉及房地产的各种法律纠纷,包括房产开发、建筑工程、土地纠纷、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别墅买卖、商铺买卖租赁、写字楼买卖租赁、物业管理纠纷、借名购房纠纷、房产继承、离婚房产等方面的法律服务,擅长全程陪购商品房、二手房、别墅,承担房产、物业管理、建筑工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法律知识: 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为了防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从而遭受损害,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所谓通知到达,因通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口头通知的,口头告知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时即为到达;书面通知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或其指定的人签收即为到达。对方当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认为不符合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能否解除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未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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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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