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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仲裁律师专业劳动合同工伤律师法律服务

2020-11-18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347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纠纷诉讼、以及以劳动法常年法律顾问形式为公司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专注、耐心、细致的精神,致力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广州劳动合同纠纷法律知识:员工主动离职单位还需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吗?不需要。
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劳动者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形式:
一、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劳动者按上述第一、二项规定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按第三项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应当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劳动者违反上述规定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不仅没有补偿,反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的纠纷、工资与加班费的支付拖欠、社会保险的补缴与清算、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变更劳动合同岗位调动薪金改变等纠纷、续订劳动合同、工伤职业病赔偿等产生各种劳动纠纷。2、提供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制订审核,劳动合同的拟定、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分析与代理、劳动人事法规企业内训,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协议等,完善相关制度,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术业有专攻,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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