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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仲裁律师代理 工伤死亡赔偿纠纷劳动合同纠纷顾问

2020-11-18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366人看过举报

广州劳动仲裁律师服务免费咨询:  (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广州劳动仲裁法律知识:《劳动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一)查证属实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是指证明主体提供的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经查证属实的,才能作为仲裁庭认定事实的根据。所谓查证属实是指证据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经当事人出示、对方质证和仲裁庭认证,认为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1.真实性。证据是证明待证事实的材料,证据又是客观存在的材料,而不是任何人主观臆造的产物。因此它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否则以它为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就不可能是客观真实的。
  2.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这种内在的联系表现在,证据应当能够证明本案的部分或全部事实。缺乏关联性的证据,不是本案的证据,对本案没有证明力。
  3.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仲裁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仲裁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仲裁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仲裁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崇尚法治、维护正义、恪守诚信、追求效率是本律师团队的工作宗旨,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是本律师团队的承诺,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是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孜孜以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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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动仲裁与诉讼事务的日常咨询或个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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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当事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避免程序不合法引起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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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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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当事人出庭参与仲裁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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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当事人预防和处理工资、工伤、辞退、社保费和经济补偿金等引起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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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当事人提高证据收集技巧,避免因举证不力造成败诉。
服务效果:只要把证据交给我们,剩下的工作就全部由本所完成,直到当事人的权益全部实现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由于律师经常在外办案,如调查、开庭、阅卷等,所以来所咨询前请提前预约,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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