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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遇到劳动合同工资加班费解雇纠纷广州专业劳动纠纷律师费用

2020-11-11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325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成员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劳动纠纷法律工作经验,本律师团队代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案件、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领域均有突出表现,精通谈判技巧;熟知整个法律诉讼过程,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并具有优秀的庭辩能力。

劳动合同知识:劳动合同到期的,一般是应该续签劳动合同的,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那么,员工要求加薪,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呢?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到期届满,除非出现法定不得终止的情形,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不得强迫对方续订劳动合同。
法定不得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呢?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所以,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约定了服务期,当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未满,劳动者也不能单方终止劳动合同,而应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
只要员工的劳动合同届满时不存在以上不得终止的情形,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代理各类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纠纷、事实劳动关系纠纷;双倍工资赔偿;经济补偿金纠纷、代通知金纠纷以及违法解除时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拖欠工资、加班工资争议以及涉及竟业限制、商业秘密、工伤职业病赔偿纠纷等劳动纠纷案件;

2、为企业公司提供日常劳动法律事务咨询,解答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各种法律问题,指导企业正确处理劳资关系;代理企业劳动纠纷案件。 
3
、企业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员工手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等企业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审查; 
4
、就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现状中劳动合同、劳动制度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法律分析,同时提供解决方案; 
5
、为企业提供特殊工时和经济性裁员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6
、其他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诉讼律师代理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由于律师经常在外办案,如调查、开庭、阅卷等,所以来所咨询前请提前预约,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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