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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301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一个只专注于劳动争议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是广州地区值得信赖的劳动专业法律服务律师团队之一,专注于劳动法律的实践。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成员均精通劳动法律方面的诉讼和非诉业务,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竭诚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高效、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完整的法律顾问服务解决方案。

劳动纠纷知识: 员工自动离职,会让用人单位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例如该员工正在从事的工作突然中断,各种物品和文件没有交接等等。同时,如未能及时采取固定证据、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等措施,劳动合同关系存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承担着用工风险,发生员工意外死亡等意外情形,用人单位仍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更为严重的是,实践中曾有个别员工在自动离职后,提出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百口莫辩,支付赔偿金的案例。

  员工自动离职后企业该怎么办?有哪些法律法规有对自动离职的约束?这些都是不少用人单位面临的问题。下面就员工自动离职后,用人单位经常出现的疑问,给用人单位一些建议。

  第一、处理自动离职的法律依据:

  1、相关依据

  目前,解决自动离职问题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等。

  2、专门规定

  在《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1983年发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务院1982发布)、《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动部1993年发布)《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动部1994年发布)、《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动部1995年发布)等法规中,都有专门针对自动离职的规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规定中,《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而其他规定,是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为依据制定的,因此,目前上述规定都已不再适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的规定解决自动离职问题。

  第二、员工自动离职,是否能视为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员工自动离职,从主观上,其已经没有继续为原用人单位服务的意愿,客观上采用不辞而别的方式不再为用人单位服务,其实质是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劳动法规的规定,违法解除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自动离职的员工需要对企业承担什么责任:

  1、法律规定

  结合《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企业可以做什么

  首先,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或者禁业限制协议,并且劳动者有违约行为的,企业可以根据相关协议追求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员工自动离职确实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可以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者主张赔偿。

  需要说明的是,员工自动离职前,仍在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企业不能无故扣发。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只规定了经济补偿金可以在员工办理完毕交接工作后支付,但未规定工资也可以在办理完毕交接后才支付。

  第四、给企业的建议:

  1、做好入职时的准备工作

  员工入职时,应该员工联系地址方式或者联系人,并说明公司的相关文件,邮寄至联系地址或其他联系人,即视为送达员工本人。这样员工离职时,可以联系到员工,也可以将企业的决定等文件及时传达给员工。

  尽可能的明确招聘、培训等用人单位的费用支出,便于计算员工造成损失的数额。

  2、向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用人单位可以按员工入职时确定的联系地址或者联系人,向员工送达《告知书》,告知员工自动离职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3、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企业应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制定规章制度,将自动离职纳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范畴,做到在处理员工自动离职时有据可依。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工资争议。工资、奖金、提成法律争议。 
2)调岗争议。如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调岗,调岗的条件和程序。 
3)劳动合同争议。如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争议; 
4)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如事实劳动关系的确定和保护,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如何认定。 
5)违约金争议。如违约金的适用条件,服务期违约,离职违约,保密违约。 
6)经济补偿金争议。如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条件和标准,辞职与辞退、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情况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异同。 
7)保密和竞业避止争议。如保密期限的设定,保密费问题,竞业避止的范围、条件、补偿。 
8)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开除、除名争议。

9)工伤赔偿争议。

10)公司劳动纠纷法律顾问服务.

11)其他劳动争议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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