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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仲裁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咨询

2020-10-13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271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24475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广州知名专职劳动争议律师团队,本律师团队深刻理解劳动法事务对客户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该领域的法律服务。本律师团队在协助企业客户建立劳动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处理日常劳动合同等事务,以及代理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诉讼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得到广泛的好评。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处理各类劳动纠纷,擅长处理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争议、经济补偿金纠纷、代通知金纠纷、经济赔偿金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工资加班费争议、劳动安全卫生争议、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争议、职业培训争议、竞业禁止纠纷、社会保险和福利争议、劳动监督争议,工伤职业病纠纷等。我们还擅长为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纠纷专业律师法律顾问服务,为企业提供从招聘员工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系列流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帮助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管理,减少劳动纠纷,从而有效降低人力资源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权益,主要包括:企业劳动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查;企业劳动人事用工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审查,建立健全企业有关用工、工资分配、企业保密制度和竞业禁止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审定,起草、审查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案例: 
违纪被解除合同 仲裁驳回申诉 

现年27岁的杨女士,2005年11月进入北京平安保险公司,担任销售员。2007年11月30日,双方续签了劳动合同,至2008年11月29日止。2008年2月,杨女士生下一,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2009年2月。2008年11月26日,保险公司以杨女士三次旷工、103次未打卡出勤,上班玩游戏、多次遭客户投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向杨女士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2008年12月5日,杨女士向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2009年1月13日,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驳回杨女士申诉请求的裁决。杨女士不服,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 

怀疑考勤记录有假 诉求赔偿8万 

庭审中,杨女士称,2008年12月20日,北京平安保险公司将她的工作岗位由销售外勤转为内勤类岗位,她接受了公司的安排,可公司却于当月26日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她的哺乳期到2009年2月28日,公司提前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她属外勤人员,且处于哺乳期,对她的出勤考核不应以公司考勤制度为准。此外,杨女士还认为公司对她的考勤记录有造假嫌疑,因为调岗后,她曾口头向领导请过病、事假,并将假条交到了单位。 
在诉状中,杨女士要求法院判决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4500元;支付未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7500元;支付2008年11月工资7500元、未兑现的业务奖励7000元及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支付一年的哺乳期间生活补助费22500元等,共计8万余元。 

公司举证女工违纪 解除合同合法 

对于杨女士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请求法院全部驳回。理由是:一,杨女士2008年下半年共有103次没有严格按照公司考勤纪律按时出勤,三次旷工,已构成严重违纪。二,杨女士消极怠工,上班玩游戏,多次遭客户投诉,而且经领导谈话后仍拒不改正。三,因考虑到杨女士在哺乳期间,公司为照顾她,调整了她的工作岗位,但杨女士仍不按时上班。对于杨女士所称调岗后曾口头向领导请过病、事假,并将假条交到了单位一事,保险公司表示不予认可。 
法庭上,保险公司承认没有发放杨女士2008年11月份工资,但称是因杨女士不来上班,无法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所以才没发放。同时表示杨女士11月份的工资为1842元,并无业务奖励。 
在举证中,保险公司出示了公司与杨女士所签的劳动合同,及公司考勤制度、员工行为准则,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劳动纪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审终审作出判决 女工败诉 

西城法院审理后,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法庭确认,杨女士2008年7月至11月,共有90余次未按规定打卡出勤,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北京平安保险公司未发放杨女士2008年11月份工资1842元。据此,法院认定保险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但以未办理交接手续为由,未及时发放杨女士工资于法无据,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杨女士2008年11月份工资1842元,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460元,驳回了杨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杨女士不服,提出上诉。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后,日前作出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终审判决。 


劳动纠纷法律知识:

一旦员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了,对公司方面来说会担心有害。那么公司被劳动仲裁的后果是什么呢?

  公司被劳动仲裁的后果:

基本没多大影响。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是解决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合法途径。该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并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劳动仲裁案件本身的客观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作甚至上市。

企业该如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案件:

1、企业应积极应对仲裁与诉讼,不要轻视。

2、寻求专业劳动律师帮助,全面了解仲裁的法律风险,知已知彼。

事后总结对于企业来说是必须

1通过发生了的诉讼仲裁案件,查找到企业的管理漏洞,尽时完善。

2完善人力资源的配置,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由于律师经常在外办案,如调查、开庭、阅卷等,所以来所咨询前请提前预约,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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