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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毒品犯罪进了看守所怎么办 广州市高胜诉刑事辩护律师免费咨询

2020-09-29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295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24475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具备:关系广、经验丰、手段多、胜率高等尖端优势,团队至今办理了大量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为众多刑事案件当事人成功争取取保或无罪的成功案例。在刑事案件方面,本团队熟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看守所等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长期为当事人沟通办理: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予逮捕、免于起诉、缓刑、无罪以及上诉改判等刑事处罚。

由于律师经常在外办案,如调查、开庭、阅卷等,所以来所咨询前请提前预约,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法律知识:一、犯罪分子初次贩毒能不能量刑?

初次贩毒就是需要量刑处理的,贩卖毒品是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判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招志南,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注意事项:
1
、判决前家属去看守所都是见不到人的,不必自行去看守所。
2
、委托律师前,建议不要去看守所,更不要相信看守所门口冒充律师的骗子。
3
、委托律师请不要对比价格,请尊重律师提供的服务。
4
、家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家属唯一能做的就是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和辩护。

招志南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24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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