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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关在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广东省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2020-09-29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408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24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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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广东知名高胜率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刑事案件委托律师的作用:
1
、律师可以会见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传递亲情 
刑事案件按照流程,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始至判决,其中至少长达4个月时间,而在此期间,家属是不被允许进到看守所里面见亲人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律师有权会见被关押的人,向办案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及案情。同时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其在外的亲友之间起到一个桥梁作用,互通信息,让彼此宽心。
2
、提供法律帮助,消除恐惧,防止诱供 
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切实保障被告人在人身自由被限制后的合法权益,并安抚、稳定被告人的恐慌心理。
3
、律师能跟办案机关沟通,及时跟进案件情况。
案件到哪个阶段了,在哪个承办人手中,什么时候开庭,进展如何,这些家属关心的问题律师都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并及时告知家属。
4
、出庭辩护:做无罪、减轻、免除处罚辩护等。
法庭审判时,律师根据之前会见时当面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述的情况,研究的案卷,结合法律法规,从专业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辩护。

由于律师经常在外办案,如调查、开庭、阅卷等,所以来所咨询前请提前预约,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法律知识:一、涉毒和贩毒区别是什么?

1、认定情况不同。贩毒和涉毒的区别是贩毒只是其中一钟涉毒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涉及毒品犯罪案件的“持有”与“运输”、“窝藏”行为比较难以区分。

2、表现形式不同。在一定情形下的持有毒品和运输毒品、毒品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是完全相同的,如行为人乘坐交通工具携带毒品就既可以是持有毒品的客观表现形式。

3、违法过程不同。可以是运输毒品的客观表现形式;而毒品过程本身就是对毒品的持有过程,因为行为人毒品就必然要持有毒品。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与毒品罪的区别

窝藏罪,是将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窝藏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隐蔽的场所,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本罪窝藏的对象是特定的,仅限于毒品和毒赃。对于符合本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窝藏赃物罪。其中,“情节严重”是重罪情节,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数量大的;

(2)多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形成毒品犯罪“中转站”的;

(3)为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4)为毒品犯罪集团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系查获有关毒品犯罪案件的关键性证据的;

(6)缉毒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7)具有其它严重情节的。

非法持有毒品与窝藏品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持有毒品的行为人如果是为了自己吸食或作其他难以查明的目的而持有,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如果是为其他犯罪分子藏匿毒品,以逃避司法机关的惩处,即为进行毒品犯罪的行为人窝毒品而持有,应当按照窝藏品罪处罚。

(2)非法持有毒品在主观上是单纯持有,既不是为进行其他毒品犯罪而持有,也不是为其他犯罪分子而持有;窝藏品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品。

(3)对于所窝藏的毒品本身是他人非法持有的毒品,而不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所有的毒品,行为人对其进行窝藏,由于毒品不是赃物,因而不构成窝藏品罪,只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

对于涉毒和贩毒的行为认定上,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形式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判定处理,涉及到贩毒的情况,一般是以毒品交易为特征的,而对于涉毒的情况,则是属于毒品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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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判决前家属去看守所都是见不到人的,不必自行去看守所。
2
、委托律师前,建议不要去看守所,更不要相信看守所门口冒充律师的骗子。
3
、委托律师请不要对比价格,请尊重律师提供的服务。
4
、家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家属唯一能做的就是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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