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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股权转让纠纷律师 未过户能要求解除合同吗

2020-09-23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346人看过举报


广州招志南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合同法公司法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司法实践,可以代为起草各种合同协议、定制合作合同协议等,律师团队处理了大量涉及合同、公司法、货款追讨、加盟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签订与解除、合作协议纠纷、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清算、股权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货款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等领域的案件,熟悉审判机关的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团队结合长期的实践经验,力争为每一个客户提供量身订做的法律服务,以用心到位的服务,帮助当事人解决各种合同纠纷,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满意的诉讼结果。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由于律师经常在外办案,如调查、开庭、阅卷等,所以来所咨询前请提前预约,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广州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未过户能要求解除合同吗?

律师解答:未过户的话要举证是谁的责任造成未过户,最z好是发函给对方要求过户,同时保留证据。另外股权转让协议能否解除,更重要的是看受让方是否实际成为了公司股东,享受了股东的权益。如既未过户,又未实际成为股东,则对方构成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解除合同。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谢某与郑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谢某从郑某处受让拥军公司10%的股权,双方之间股权转让合同关系成立。合同签订后,郑某确认收到谢某支付的股权转让款20万元,但双方一直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郑某亦未将约定的有关资料移交共管。对此,郑某称是因谢某表示不挂名才未办理,且谢某已实际享有股东权利。郑某理应对其所述的该两项事实予以举证证明。然而,郑某仅提供了一份《股东名册》,并无任何股东签名,亦无其他证据佐证。故法院对郑某所述不予采信。郑某在收款后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现谢某要求解除与郑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关系并由郑某退还20万元款项合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至于利息,因郑某收取20万元款项系基于双方合同约定,在郑某自认于20182月初收到谢某退款请求的情况下,谢某主张利息自2018425日起计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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