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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股权转让纠纷律师 分红纠纷退股纠纷律师

2020-09-23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286人看过举报


广州招志南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合同法公司法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司法实践,可以代为起草各种合同协议、定制合作合同协议等,律师团队处理了大量涉及合同、公司法、货款追讨、加盟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签订与解除、合作协议纠纷、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清算、股权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货款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等领域的案件,熟悉审判机关的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团队结合长期的实践经验,力争为每一个客户提供量身订做的法律服务,以用心到位的服务,帮助当事人解决各种合同纠纷,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满意的诉讼结果。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由于律师经常在外办案,如调查、开庭、阅卷等,所以来所咨询前请提前预约,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广州股权转让纠纷中,公司有违法经营行为有影响吗?

律师解答:公司有违法经营行为,只是会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与股权转让纠纷无关。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受让股权后认为价格高了,起诉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的争议实际源于原告认为受让股权的价格过高,而不是公司的违法经营,判决驳回其诉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陈某主张的吴某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情况。现有证据显示奢某公司确实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形。《入股协议书》第七条第3项约定吴某“对其他入股人执行合作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向入股人分配收益或者要求入股人承担亏损”。该条款约定的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其他入股人,且结合后文“向入股人分配收益或者要求入股人承担亏损”的内容进行理解,“其他入股人”指的是受让吴某股权的人。因此,吴某仅是奢某公司的股东之一,无须就奢某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对陈某承担责任,《入股协议书》也没有此类约定。另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于奢某公司开展诊疗活动至关重要,陈某作为股权受让方,理应清楚奢某公司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别是从谈话录音来看,陈某在知晓奢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仍要求吴某多分一股,结合陈某已多次获得分红提成等因素,可以认定陈某知晓奢某公司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诊疗活动。双方的争议实际源于陈某认为受让股权的价格过高,而不是奢某公司的违法经营。因此,陈某认为吴某存在违法经营行为构成违约,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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