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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股东出资纠纷律师 合伙协议性质法律服务咨询

2020-09-23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201人看过举报

广州招志南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合同法公司法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司法实践,可以代为起草各种合同协议、定制合作合同协议等,律师团队处理了大量涉及合同、公司法、货款追讨、加盟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签订与解除、合作协议纠纷、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清算、股权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货款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等领域的案件,熟悉审判机关的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团队结合长期的实践经验,力争为每一个客户提供量身订做的法律服务,以用心到位的服务,帮助当事人解决各种合同纠纷,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满意的诉讼结果。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由于律师经常在外办案,如调查、开庭、阅卷等,所以来所咨询前请提前预约,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广州如何区分为公司设立的合同及合伙协议?

律师解答:如合同内容与公司设立时所需的公司章程表现形式已经高度一致,则属于设立公司的合同。

判决书节选:

本案的审理焦点在于《多人股份公司成立合作协议书》的性质属于公司设立的合同还是合伙协议: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姓名或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本案所涉《多人股份公司成立合作协议书》载明拟设立公司,且约定了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公司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事项,与上述法律规定完全吻合,故合作协议书所约定的内容与公司设立时所需的公司章程表现形式已经高度一致,《多人股份公司成立合作协议书》属于公司法意义上设立公司的合同,而非合伙协议,本案应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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