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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合同纠纷官司厉害的律师;南沙区专业合同律师

2020-08-24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356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经验丰富,收费合理,胜诉率高,在合同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办理过大量合同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擅长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撤销、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等纠纷,多年代理大量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租赁合同、转租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房屋装修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合作合同、合伙协议等纠纷。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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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普及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不受“补充协议”的制约而独立存在。反之,“补充协议”必须以已经存在的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尽管“补充协议”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没有独立性,但是其本身也是协议。因此,“补充协议”的成立和生效与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依据相同。

1、主合同与补充合同 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一般不会同时产生,会有时间差,主合同成立时间在前,补充合同成立时间在后,这是补充合同产生的时间规律。 补充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基本关系。 主合同因为有了补充合同,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准确、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 补充合同的编号往往是以主合同为依托而表达的,如__号合同补1、补2,这是强调二者主从关系的实质体现。 因为有了补充合同这种特殊形式,能够保证双方履约顺利,合同纠纷减少。

2、补充合同的效力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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