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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建工方面案件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院起诉如何做好准备胜诉率高

2026-09-27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16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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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工程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庭审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庭前准备的充分性。这一阶段不仅要解决程序合规性问题,更要为实体审理扫清障碍,核心聚焦三大核心任务:

(一)精准审核诉讼主体资格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并非仅限合同签约双方,实际施工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均可参与诉讼,主体认定直接影响责任承担:

1. 常规主体审查:重点核实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尤其需审查承包人是否具备对应施工资质——这是合同效力认定的关键前提。

2. 特殊主体情形:

(1)转包/违法分包场景:实际施工人可选择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直接起诉发包人;法院可依职权追加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当事人,助力查清工程造价、已付款项等核心事实。

(2)工程质量争议场景:发包人可将总承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列为共同被告,因三者就工程质量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合并审理可避免后续讼累。

(二)深度梳理诉辩意见,锁定争议焦点

庭前需全面审核原告诉状、被告答辩状及初始证据,实现“三个明确”:

1. 明确争议焦点:从工程款支付、工期违约、工程质量、合同解除等核心诉求中,提炼双方核心分歧,为庭审聚焦方向。

2. 区分抗辩与反诉:实践中常见发包人以承包人逾期竣工、工程质量问题为由,要求抵扣工程款。需注意,此类主张属于独立反诉请求,而非抗辩,法官应及时释明被告另行起诉。

3. 优先化解损失扩大:若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应优先通过中期判决或调解笔录形式终止合同履行,指导双方完成工程中间交接与结算,避免停工窝工、利息累积等额外损失。

(三)规范推进证据交换与司法鉴定

1. 庭前证据交换:针对工程合同、施工图纸、签证单、付款凭证等海量证据,组织双方集中交换,明确无争议证据与待质证证据;涉及司法鉴定的材料,可在鉴定过程中由双方确认,无需重复交换。

2. 司法鉴定管理:建设工程纠纷常需通过鉴定查清关键事实,需重点把控三点:

(1)鉴定申请审查:核实当事人是否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对未提出但需鉴定的情形及时释明;

(2)鉴定机构选定:委托高院指定的专业机构,确保鉴定结论的权威性;

(3) 鉴定结论质证:鉴定报告出具后及时送达双方,听取初步质证意见,需要补充鉴定的及时沟通调整。

常见鉴定类型包括:工程造价审核、停工损失核算、工程质量鉴定、签证文件真实性验证等。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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