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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实践中,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大多由劳动合同解除引起,双方对解除的原因、时间、性质等往往存在较大争议,直接影响到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一、解除的时间与表现形式
在审查解除的时间与形式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是指解除意思表示到达对方的时间,而非解除行为作出的时间。
2、解除的意思表示应向劳动关系的相对方作出。
3、解除的意思表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呈现。如实践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长期不来上班为由推定劳动者自动离职,一般不予支持。
二、解除的提出者与类型
劳动合同解除主要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类型,不同的提出主体会导致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会发出解除通知书,而劳动者主动解除会递交辞职信,这是事实比较明确的情形。
三、解除的理由
劳动合同解除的理由是法院审查的重要内容。如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主要有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在审查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理由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时已说明理由,在裁诉阶段变更解除理由的,应以行使解除权时的理由为准。
2、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时并未说明理由或理由笼统,在裁诉阶段补强说明解除理由的,应以其在首次仲裁庭审中关于解除理由的表述为准。
3、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时有多个解除理由的,需对多个理由逐一审查,只要其中有一个理由符合解除条件,即可认定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合法有据。
四、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规定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解除劳动合同事实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均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该解释突破了传统 “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这一司法原则对正确处理所有类型的劳动争议都应适用。另外,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规定“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用人单位应就其有关职工“擅自离职”的主张进行举证。
法律延伸:
一、劳动仲裁开庭一共具备6个流程:流程1、核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仲裁员会告知双方的权利义务;流程2、申请人阐述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进行答辩:流程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举证和质证:流程4、仲裁庭的调查;流程5、仲裁庭的辩论流程;流程6、也就是最后的陈述。
二、劳动争议案件案件事实基础,仲裁员必问内容如下:
工作地址:涉及仲裁管辖,必须准确。
入职时间: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为准,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岗位信息:离职前岗位、工作内容,关系到是否存在违法调岗。
劳动合同:是否签订、签过几次、合同期限、工资与岗位约定。
工时与加班:标准 / 综合 / 不定时工时、上下班时间、休息安排、加班费基数及支付情况。
工资发放:发放方式、是否克扣、离职前平均工资。
劳动关系状态:是否离职、离职原因、谁先提出解除(直接影响经济补偿)。
社保缴纳:是否缴纳、是否足额足期缴纳。
带薪年休假:工龄、应休未休天数。
其他约定:是否有服务期、培训、竞业限制及补偿约定。
劳动争议仲裁开庭经验丰富的律师是能预测到仲裁员开庭时提问的绝大部分问题
三、劳动仲裁开庭时,企业和劳动者应准时到场。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注意:
仲裁阶段的双方发言会被记录下来,并在后续程序中实行“禁止反言”原则,故仲裁阶段的发言需要非常谨慎。
假设缺乏庭审经验,为了使某项诉求获得支持,在仲裁阶段乱发言,导致“把话说死了、说得过于绝对了、或者认可了对方的某个证据或说法”,被记录到庭审笔录中了,后续即便委托了非常专业的律师,可能也很难扭转过来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法律服务领域: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3、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4、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劳动合同纠纷
5、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奖金等劳动报酬纠纷;
6、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纠纷;
7、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
8、除名、开除、辞退、辞职、离职纠纷;
9、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服务期纠纷;
10、企业与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保密纠纷;
11、因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等所引发的劳动纠纷;
12、职业病、工伤劳动争议;
13、劳动合同、劳动人事制度、劳动人事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法律服务;
14、劳动人事法律培训;
15、担任用人单位劳动人事法律顾问;
16、企业与劳动人事相关的律师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