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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离婚分割规则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2025年施行),核心分割原则如下:
1. 婚前出资
全额出资+登记子女名下:属子女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如男方婚前父母全款买房登记男方名字)。
全额出资+登记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按共同财产分割(可协议或法院判决)。
部分出资(如首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属共同财产,需补偿另一方。
2. 婚后出资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有书面约定“只赠与子女一方”:属个人财产;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房屋判给出资方子女,需根据婚姻存续时间、生育情况、家庭贡献等补偿另一方(如共同生活5年、育有子女,补偿比例通常为10%-30%)。
双方父母出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登记在一方名下不影响份额(如男方父母出资70%,女方父母30%,则按7:3分割)。
部分出资(如首付):房屋属共同财产,分割时优先考虑出资比例,结合婚姻时长、过错等因素判决归属并补偿。
相关案例介绍:
2024年,李某(男)与张某(女)离婚,争议房产为婚后李某父亲全额出资购买(含税费),登记在双方名下,无书面赠与约定。婚姻存续3年,育有一女,张某为照顾子女长期未工作。
争议焦点:
张某主张房产为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李某认为父亲出资应属其个人财产。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房屋归李某所有,李某需补偿张某房产价值的20%(约80万元)。
判决依据:
无书面约定时,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默认归出资方子女所有(《司法解释(二)》第8条);
考虑张某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庭的贡献(照顾子女、家务劳动),酌情补偿20%(参考婚姻时长、生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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