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是广州专业劳动律师,经验丰富13年执业经验(专业解答,就案情给予详细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口碑好,专业为本,客户利益至上,尽心尽力办好案件为宗旨!在劳动纠纷有较高造诣,执业多年办理过大量劳动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当事人一致好评。
劳动纠纷处理专家律师提供专业劳动争议律师服务。专业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律师法律服务
招志南律师擅长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变更、履行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因“五险一金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劳动报酬工资及加班费纠纷;孕产期纠纷;工伤与职业病索赔纠纷;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纠纷;劳动安全与卫生纠纷;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同时我们还擅长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包括:制定规章制度,合法辞退员工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案件关于举证责任的常用法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
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
责任提供证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争议处理中涉及证据形式、证据提交、证据交换、证据质证、证据认定等事项,本规则未规定的,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中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七条均规定:“与争议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法律延伸:
一、劳动仲裁案件常见问题类型:
第一、双方基本的信息,核实案件基本信息
第二、就是说入职的时间,还有就是最后工作到哪一天;
第三、有没有签字的劳动合同,具体签字的时间;
第四、工作岗位是什么?工作内容又是什么呢?
第五、工资是多少?工资的构成是什么样?工资什么时候发?通过什么形式发,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多少等等。
第六、工作的时间,一个月上多少天班?一个星期上几天的班?一天上几个小时的班?
第七、劳动关系是否解除,解除的时间及解除的原因
第八、有没有缴纳社保,以及缴纳社保的单位和时间段?
第九、其他的劳动争议的时间还有原因。
第十、陈述是否有证据证明?证据是第几页?
第十一、围绕仲裁请求金额,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二、 劳动案件开庭三大核心原则
1、 只说事实,不掺主观:用“是”“不是”“有”“没有”等明确词汇。
2、 贴证据说话:每回答必附“证据名称+截图/打印件”。
3、 不主动提供额外信息:仲裁员问什么答什么,无关内容
三、劳动仲裁开庭时,企业和劳动者应准时到场。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注意:
仲裁阶段的双方发言会被记录下来,并在后续程序中实行“禁止反言”原则,故仲裁阶段的发言需要非常谨慎。
假设缺乏庭审经验,为了使某项诉求获得支持,在仲裁阶段乱发言,导致“把话说死了、说得过于绝对了、或者认可了对方的某个证据或说法”,被记录到庭审笔录中了,后续即便委托了非常专业的律师,可能也很难扭转过来了……
劳动争议仲裁开庭经验丰富的律师是能预测到仲裁员开庭时提问的绝大部分问题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法律服务领域: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3、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4、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劳动合同纠纷
5、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奖金等劳动报酬纠纷;
6、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纠纷;
7、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
8、除名、开除、辞退、辞职、离职纠纷;
9、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服务期纠纷;
10、企业与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保密纠纷;
11、因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等所引发的劳动纠纷;
12、职业病、工伤劳动争议;
13、劳动合同、劳动人事制度、劳动人事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法律服务;
14、劳动人事法律培训;
15、担任用人单位劳动人事法律顾问;
16、企业与劳动人事相关的律师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