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招志南律师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招志南律师

1455173651@qq.com 00:00-23:59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1879402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天河区专业劳动律师;天河区劳动仲裁注意哪些法律规定高胜率?

2026-04-05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6年04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14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是广州专业劳动律师,经验丰富13年执业经验(专业解答,就案情给予详细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口碑好,专业为本,客户利益至上,尽心尽力办好案件为宗旨!在劳动纠纷有较高造诣,执业多年办理过大量劳动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当事人一致好评。

劳动纠纷处理专家律师提供专业劳动争议律师服务。专业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律师法律服务

招志南律师擅长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变更、履行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因五险一金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劳动报酬工资及加班费纠纷;孕产期纠纷;工伤与职业病索赔纠纷;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纠纷;劳动安全与卫生纠纷;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同时我们还擅长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包括:制定规章制度,合法辞退员工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纠纷,有哪些法律依据需要了解?

(一)全国范围的法律、司法解释、条例、其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4.《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生效日期:2021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

7.《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注:该规定明确,“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即,每月的工资 迟应当在次月月底前支付。)

8.《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9.《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

1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注:该法规定,用人单位没有购买社保,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13.《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5.《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二)各地区的法律意见、会议纪要、裁判指引(以广东地区为例)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的通知(生效日期:2018年7月18日)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生效日期:2017年07月19日)

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生效日期:2012年07月23日)

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生效日期:2008年06月23日)

5.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座谈会的意见综述(生效日期:2015年07月01日)

6.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研讨会纪要(生效日期:2014年05月26日)

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生效日期:2015年10月22日)

8.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生效日期:2015年09月02日)

9.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生效日期:2009年04月01日)

10.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生效日期:2011年11月01日)

11.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试行)(生效日期:2012年06月20日)

12.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若干意见(生效日期:2005年09月22日)

13.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生效日期:2011年02月25日)

14.东莞市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统一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生效日期:2011年10月01日)

15.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生效日期:2014年07月07日)

16.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梅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生效日期:2011年06月28日)

1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

(三)其他各地区的规定(以广东地区为例)

1.《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修正)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修正)

3.《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4.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注:该规定明确了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为“原工资标准”,即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全部劳动报酬,如“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5.《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

6.《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注:该条例规定了深圳地区劳动者提起仲裁、诉讼维权胜诉的情况下,可以由对方承担劳动者支付的律师费, 高不超过5000元。)

7.《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修正)

(注:深圳是经济特区,具有全国人大赋予的立法权,是全国少数明确规定了工资发放时间的城市——次月7日前发放工资,因故可以延长5天,即 迟次月12日前要发放上月工资。)



法律延伸:

一、劳动仲裁案件常见问题类型:

第一、双方基本的信息,核实案件基本信息

第二、就是说入职的时间,还有就是最后工作到哪一天;

第三、有没有签字的劳动合同,具体签字的时间;

第四、工作岗位是什么?工作内容又是什么呢?

第五、工资是多少?工资的构成是什么样?工资什么时候发?通过什么形式发,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多少等等。

第六、工作的时间,一个月上多少天班?一个星期上几天的班?一天上几个小时的班?

第七、劳动关系是否解除,解除的时间及解除的原因

第八、有没有缴纳社保,以及缴纳社保的单位和时间段?

第九、其他的劳动争议的时间还有原因。

第十、陈述是否有证据证明?证据是第几页?

第十一、围绕仲裁请求金额,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二、劳动案件开庭三大核心原则 

1、只说事实,不掺主观:用“是”“不是”“有”“没有”等明确词汇。

2、贴证据说话:每回答必附“证据名称+截图/打印件”。

3、不主动提供额外信息:仲裁员问什么答什么,无关内容


三、劳动仲裁开庭时,企业和劳动者应准时到场。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注意:

仲裁阶段的双方发言会被记录下来,并在后续程序中实行“禁止反言”原则,故仲裁阶段的发言需要非常谨慎。

假设缺乏庭审经验,为了使某项诉求获得支持,在仲裁阶段乱发言,导致“把话说死了、说得过于绝对了、或者认可了对方的某个证据或说法”,被记录到庭审笔录中了,后续即便委托了非常专业的律师,可能也很难扭转过来了……


劳动争议仲裁开庭经验丰富的律师是能预测到仲裁员开庭时提问的绝大部分问题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法律服务领域: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3、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4、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劳动合同纠纷

5、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奖金等劳动报酬纠纷;

6、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纠纷;

7、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

8、除名、开除、辞退、辞职、离职纠纷;

9、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服务期纠纷;

10、企业与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保密纠纷;

11、因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等所引发的劳动纠纷;

12、职业病、工伤劳动争议;

13、劳动合同、劳动人事制度、劳动人事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法律服务;

14、劳动人事法律培训;

15、担任用人单位劳动人事法律顾问;

16、企业与劳动人事相关的律师法律服务。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1879402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0527894

  • 昨日访问量

    1489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招志南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