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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劳动争议专业律师;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如何处理胜诉率高?

2026-01-26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74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是广州专业劳动律师,经验丰富13年执业经验(专业解答,就案情给予详细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口碑好,专业为本,客户利益至上,尽心尽力办好案件为宗旨!在劳动纠纷有较高造诣,执业多年办理过大量劳动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当事人一致好评。

劳动纠纷处理专家律师提供专业劳动争议律师服务。专业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律师法律服务

招志南律师擅长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变更、履行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因五险一金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劳动报酬工资及加班费纠纷;孕产期纠纷;工伤与职业病索赔纠纷;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纠纷;劳动安全与卫生纠纷;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同时我们还擅长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包括:制定规章制度,合法辞退员工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解除的主要类型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解除主要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大类,不同类型的解除条件与程序存在显著差异:

协商解除: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此类解除需满足“双方达成书面或口头合意”,且无其他法定限制条件。若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由劳动者主动提出,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者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分为“预告解除”与“即时解除”:

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此类解除无需用人单位同意,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需遵守提前通知的期限要求,若未履行通知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即时解除:当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具体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此类解除后,劳动者可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用人单位需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分为“过失性辞退”“非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

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时,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无过错但出现法定客观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此类解除后,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等法定情形,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需符合法定情形,且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此类解除后,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延伸:

劳动仲裁开庭仲裁员关心的问题:

一、仲裁员一般会问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这看似简单,实则暗藏玄机。他们会问签了几份合同,期限是多久。别以为随便答答就行,这可是关系到权益的大事。记住,细节决定成败,时间要精确到天。


二、接下来,仲裁员可能会问入职和离职时间。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可别大意。入职时间关系到的工龄计算,离职时间则可能影响到的补偿赔偿金额。


三、第三个问题通常是关于你的工作岗位和职责。


四、接下来的重头戏是关于工资的问题。仲裁员会问工资是如何构成的,这直接关系到大部分仲裁请求的计算基数。所以得清清楚楚地说明工资是怎么构成的。


五、紧接着,仲裁员可能会问工资发放情况。要说清楚发放时间和方式。


六、第六个问题是工资是否足额发放。这个问题是第五个问题的延伸,但更加直接。如果公司确实按时足额发放,那就实话实说。


七、接下来,仲裁员会问关于工作时间安排。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关系重大,直接影响到加班费的计算。


八、第八个问题通常是关于考勤方式。这个问题看似无关紧要,其实是为了核实日常的工作时间。


九、第九个问题是个重头戏,关于劳动关系解除情况。这直接关系到经济补偿金甚至经济赔偿金的关键问题。双方都有要清楚地说明是谁提出解除,原因是什么。


十、之后就是是关于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基数问题。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法律服务领域: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3、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4、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劳动合同纠纷

5、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奖金等劳动报酬纠纷;

6、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纠纷;

7、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

8、除名、开除、辞退、辞职、离职纠纷;

9、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服务期纠纷;

10、企业与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保密纠纷;

11、因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等所引发的劳动纠纷;

12、职业病、工伤劳动争议;

13、劳动合同、劳动人事制度、劳动人事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法律服务;

14、劳动人事法律培训;

15、担任用人单位劳动人事法律顾问;

16、企业与劳动人事相关的律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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