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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伤死亡纠纷律师;什么情况可以认定工伤死亡?

2026-01-05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6年01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132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是广州专业劳动律师,经验丰富13年执业经验(专业解答,就案情给予详细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口碑好,专业为本,客户利益至上,尽心尽力办好案件为宗旨!在劳动纠纷有较高造诣,执业多年办理过大量劳动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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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工伤案件相关法律知识:

在认定职工因工死亡这一重大事项时,必须严格遵循以下三大核心要素:


1.员工务必处于规定的工作时段以及工作现场,并且是由于执行本职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所引发的伤亡事件;


2.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段前后,在工作场所内进行与工作职责密切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时,因为遭遇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伤亡事件;


3.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段以及工作岗位上,突然出现身体不适并最终不幸离世,或者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经过全力救治但仍然无法挽回生命。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都可能因其复杂程度以及相关证据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认定职工因工死亡需遵循三大要素:员工在工作时段及现场,因执行任务遭遇意外伤亡;工作时段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准备或收尾工作时遭遇意外伤亡;工作时突发疾病不幸离世,或在48小时内经救治无效死亡。每案情况复杂,需具体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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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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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奖金等劳动报酬纠纷;

6、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纠纷;

7、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

8、除名、开除、辞退、辞职、离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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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企业与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保密纠纷;

11、因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等所引发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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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劳动人事法律培训;

15、担任用人单位劳动人事法律顾问;

16、企业与劳动人事相关的律师法律服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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