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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家人被拘留如何取保候审辩护释放高胜率?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会见

2025-12-25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5年12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424人看过举报

广州擅长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招志南律师团队,专业可靠,欢迎咨询

招志南律师刑事团队是广州专业刑事律师,13年律师经验,多年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口碑好,收费公允,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招志南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律师手上办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我们熟悉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案流程,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专业刑事法律服务,为客户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刑事案件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招志南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您介绍刑事法律知识:(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刑事拘留后家人做什么?

1、向刑事专业律师咨询,了解刑法和刑诉法对所涉嫌罪名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相关规定,做到心中有数。

2、如果您决定聘请律师为亲属提供法律服务,应当注意:

A、不要轻信“跑关系”的律师

在刑事案件中,关系可以提供一些小便利(打听案情等),但是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实质性问题面前,靠的还是硬打硬的专业知识与客观证据的搜集。

B、不要轻信律师的“胜诉”承诺,要理性判断法律问题的解决结果


刑事拘留可以探视吗

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或朋友是无法直接探视犯罪嫌疑人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期间,只有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如果需要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或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可以通过委托律师进行会见。这样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能有效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许多家属出于“观望心态”或“节省开支”,迟迟不聘请律师,等案件进入起诉甚至审判阶段才“临时抱佛脚”。这种做法往往为时已晚。因为:初期阶段的口供很多时候具有比较重要意义,错误供述可能难以更改。辩护空间在案件早期最大,等到后期再介入,很多程序已固定,刑事案件法律程序不像普通民事纠纷,一旦进入刑事程序,任何失误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甚至影响当事人的一生。


◎在涉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可以通过对行为人在进货、销售环节的各方面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审查是否存在欺骗、伪造、编造事实等异常行为。


◎针对辩解应当着重审查,并及时补充调取相应证据,判断真实性。关注辩解是否前后一致、供述是否稳定,翻供是否有事实基础、合理理由,判断供述的可信度。


◎如若确实存在剪标行为,且商品上亦无其他位置标注注册商标,则应采信行为人辩解,不能按照商标类犯罪处理。


在涉网店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往往仅扣押到部分涉案货物,当行为人拒不供述,且又不存在司法解释等明文规定的各种“主观明知”情形时,如何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笔者认为,可以从进货、销售等环节入手,审查、补充客观证据、证人证言,再全面审查行为人各阶段供述,当各方证据形成证据锁链、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则可以证明行为人的主观明知。


“主观明知”的明文释义及实务情形


关于“主观明知”,2004年“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列举了三种具体情形以及“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


上述解释中的“其他”情形该如何把握,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最高检发布的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中检例第98号案例的指导意义——对售假源头者,可通过是否伪造授权文件等进行认定;对批发环节的经营者,可通过进出货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以及交易场所与交易方式是否合乎常理等因素进行甄别;对终端销售人员,可通过客户反馈是否异常等情况进行判断;对确受伪造变造文件蒙蔽或主观明知证据不足的人员,应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依法不予追诉。


然而,列明的情形无法涵盖现实中所有案件情况。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中,多以网店售假为主,行为人通常会以不具有主观明知作为辩解或上诉理由,而其中涉案货物的进货价无法查清、销售价格未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等的案件数量不在少数。针对这类案件,如何判定行为人是否属于“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审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的关键性工作。


实务中,司法机关往往只能扣押到部分涉案货物,大量涉案货物已被销售。虽然扣押货物经鉴别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行为人可能会辩解网店销售的大部分货物均为正品,在无法追回已售商品、无法获取真实进货价格、上家未到案,且对外销售价格仅略低于正品价格的情况下,案件中的直接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无法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明知。


如张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张某使用其直系亲属身份信息,先后在某网络平台注册了5家网店,以略低于正品的价格,对外销售从他人处进购的假冒某注册商标的商品。后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并当场查获标有某注册商标的商品120盒及产品授权书5张。经鉴别,上述商品及授权书均为假冒。经审计,张某销售金额共计50余万元。张某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拒不供认,说其已销售的货物均是从有授权的代理商处进的,且有代理商提供的授权书。但仅凭上述直接证据无法做到排除合理怀疑,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予以判断。


多维度有序审查客观、主观证据


在涉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可以通过对行为人在进货、销售环节的各方面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审查是否存在欺骗、伪造、编造事实等异常行为。


第一,进货环节审查是否存在隐藏品牌名称、使用虚假信息等异常行为。通过调取与上家的聊天记录、交易截图,查看聊天内容,审查是否存在编造关联虚假事实;查看交易货品名称、收货人姓名和地址,审查是否存在使用虚假信息、逃避监管的行为。在张某案中,办案人员发现张某与上家交易使用的购买链接故意隐藏商品名称,并使用虚假收件人名称、虚假收货地址接收涉案商品;通过梳理二人聊天记录还发现二人曾协商如何逃避网络平台对其鉴假的打击。


第二,销售环节审查是否存在隐瞒、欺骗等逃避监管的不诚信经营行为。网店中呈现的商品名称、网店是否因商品真假问题被投诉、网页及客服向消费者介绍商品的方式等,均可以作为取证重点。如果行为人提供了其向权利人转账的凭证等证据,办案人员需要对提供的文件进行比对,必要时可进行真假鉴定。张某案中,办案人员经审查发现,张某使用打乱注册商标名称排序的方式描述商品名称,提供的转账截图为无效转账凭证,网店客服在回答买家询问品牌时均不使用品牌名称进行正面回应。


第三,结合上述客观证据、常情常理、生活逻辑等,判断行为人在各阶段供述的辩解理由是否成立。行为人在否定其主观明知的同时,必然会陈述可以证明其辩解的各类细节。针对辩解应当着重审查,并及时补充调取相应证据,判断真实性。关注辩解是否前后一致、供述是否稳定,翻供是否有事实基础、合理理由,综合判断供述的可信度。如果行为人的供述不稳定、辩解理由反复变化、自相矛盾,与常理不符、与客观证据不符,则不应予以采信。如张某案中,张某到案后存在大量与客观证据不符的虚假供述,辩解前后矛盾、不具有合理性。结合张某在进货、销售环节均存在欺骗、伪造等异常情况,办案人员认为,直接、间接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排除合理怀疑,足以证明其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主观明知。


常见辩解理由及取证方向


通过梳理网店售假类案件,笔者总结了以下三种较为常见的否定主观明知的辩解理由,并整理出对应的核查、取证方向。


一是行为人辩解自己并非涉案网店实际经营人,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不明知。针对此类辩解,除了调取网店注册信息、绑定的收款账户信息等证据,还可以调取网店IP地址的登录记录、行为人所有或其经营场所内电脑的登录IP地址及时间,通过二者比对的结果来判断其辩解的真实性。


二是行为人辩解从中间商拿货,且对方提供了授权文件,不具有主观明知。对此,可以向权利人调取所有被授权的代理商名单,将其与行为人提供的上家人员进行比对;若无法查证上家身份,但又有授权文件,则需要对授权文件的来源、真假进行查证、鉴别,判断该辩解的真实性。


三是行为人辩解已对货物进行剪标处理,不知所售商品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这时就需要查看扣押的涉案商品,除商标标签外,确定在商品其他位置是否印有注册商标标志,同时随机抽样调取涉案商品购买者的证言、购买的商品,审查已售货物是否带有商标标签、是否附有注册商标标志。如若确实存在剪标行为,且商品上亦无其他位置标注注册商标,则应采信行为人辩解,不能按照商标类犯罪处理



常见误区澄清

(1)误区一:“必须收到通知书才能请律师”

正解:拘留通知书是通知程序,与委托律师权无关。即便未收到,家属也可凭户口本、结婚证等亲属关系证明,直接委托律师介入。

(2)误区二:“等几天再找律师,可能人很快就放了”

正解:刑事拘留最长37天,若未取保或撤案,将面临逮捕、起诉。黄金37天是争取无罪、罪轻的关键期,律师尽早介入可了解案情及时为嫌疑人提供合适的法律指导、提交法律意见。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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